近年來,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完善,有不少人都開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在南寧,據(jù)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人員介紹,前來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人很多,但在辦理流程上大都不清楚,尤其是在公積金貸款申請過程中,很多人都因為材料準備不足未能及時辦理公積金提取事宜。那么,南寧公積金提取應攜帶哪些材料呢?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前身是廣西首府南寧住房資金管理中心。2003年,根據(jù)國務院和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進行機構調整后更名為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是直屬南寧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正處級事業(yè)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對南寧轄區(qū)內的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進行統(tǒng)一歸集、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運作。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guī)定,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直屬單位和中直駐邕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1份;
(二)提取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按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同用途,須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 屬償還購房貸款的(還清貸款1年內),提供:
(1)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l份;
(2)近期銀行還款對賬單原件1份(加蓋銀行業(yè)務章)。
在我中心貸款的,以上兩項可免。
2. 屬購買單位住房的,提供:
(1)購房合同(協(xié)議)復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據(jù)或發(fā)票復印件 l 份(1年內);
(3)購房人為建房單位職工的證明;
(4)屬購買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門評估表或房產證復印件1份(1年內);
(5)屬集資建房的,批文超5年的提供《全額集資住房實際交款計算表》或房產證復印件1份(1年內),5年內的提供批文復印件1份;
(6)屬市場運作建房的,提供區(qū)房改辦同意提取人所在單位市場運作建房的批文復印件1份;
(7)屬危舊房改造的,提供危舊房改造批文及購房職工的準購證復印件各1份。
3. 屬購買商品房、二手房、政府開發(fā)的經濟適用房的,提供:
(1)購房合同(二手房買賣契約)復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據(jù)或發(fā)票復印件1份;
(3)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1份(1年內);
(4)二手房提供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1年內)及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各l份。
4. 屬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自建住房提供《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證》)復印件各l份,且在開工2年內提出申請;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檢測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1年內)、與施工方簽訂的合同或工程預算書復印件各l份;
(3)購買材料發(fā)票復印件l份。
5. 屬租賃住房的,提供:
(1)支付房租的完稅憑證(1年內);
(2)經過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
(3)家庭收入證明。
6. 屬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發(fā)放的家庭特困證明復印件1份。
7. 屬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guī)范》內規(guī)定的25種重大疾病)的,提供:
(1)疾病診斷證明;
(2)醫(yī)療結算發(fā)票(1年內);
(3)申請人與患者的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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