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龍游人余某,2007年領取機動車駕駛證。2011年9月10日晚,余某和單位同事一起吃晚飯,20時30分許,在送同事回家的路上被龍游交警大隊執(zhí)勤交警查到醉酒駕駛,當時余某血液的酒精含量經檢測為86毫克/100毫升,余某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2000元、拘留15天。
11月9日晚,余某在與朋友吃飯飲酒后,不顧自己還處于駕駛證暫扣期間,又駕駛機動車。23時20分許,被龍游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測,余某血液的酒精含量達到了128毫克/100毫升。他的行為不但構成醉酒駕駛,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2000元、拘留15天,而且還構成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000元。因余某在一年內有二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依照法律規(guī)定,余某被市交警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現代表衢州市交警支隊向你送達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書,請你在決定書上簽字。”昨日下午14時,龍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龍游縣拘留所,向余某宣讀了市交警支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了解,在2個月時間內,余某因兩次醉酒駕駛,成為了衢州第一位被吊銷駕照的駕駛員,他也是全省第16位。此前,寧波有9人,金華有4人,湖州和舟山各有1人因同樣原因被吊銷了駕照。而這些人二年內將不能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五年內不能駕駛營運車輛。
余某的經歷給我們廣大駕駛員朋友敲響了警鐘。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按照相關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jiān)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