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寶馬車在水中熄了火,我又打了兩次火卻沒打著。之后,我向保險公司報了案,可保險公司卻說我的發(fā)動機涉水后二次打火了,不予理賠。”近日,李先生向朋友抱怨自己遇到的煩心事。
據李先生介紹,前幾天的一場大雨中,他開著自己的寶馬車經過興安路公鐵立交橋時,看到橋下已經有一些積水,但是一些車輛還是能夠緩慢通過,于是他跟在其他車輛后面緩慢行駛。不料,當他行駛至立交橋下水最深處時,對面駛來的一輛公交車將水浪撲打在他的車上,他的愛車晃動了兩下熄火了。
“熄火后,我想將車趕緊開出去,可連續(xù)打了幾次火都沒打著,只好棄車。”李先生告訴朋友,他的愛車投保了發(fā)動機涉水險,所以他并不擔心自己的愛車被雨水浸泡。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當他報案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他的車涉水后進行了二次打火為由,拒絕理賠。“買保險時咋不說車淹了熄火后不能二次打火,現在卻以此為借口不予理賠。”李先生氣憤地說。
據了解,目前各家保險公司對“涉水險”的解釋和理賠還存在一定爭議。部分保險公司認為類似李先生第二次打火屬于人為操作不當,不能賠付。
“涉水險”,一般指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致使發(fā)動機損壞可給予的賠償。“涉水險”屬于車損險的附加險,必須在原車損險的基礎上進行添加。目前“涉水險”的保費大概在幾十元到百元之間。
涉水險雖便宜,理賠起來卻不容易,因為涉水險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予以理賠的,像車主的故意行為或不當操作所造成的損失是不予賠償的,尤其是發(fā)動機進水導致熄火后,車主千萬不要再次啟動發(fā)動機,因為二次打火保險公司是絕對不予賠付的。許多車主在水中熄火后,由于緊張、害怕會再次啟動發(fā)動機,這會對發(fā)動機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
因為水是不能壓縮的,在水中再次啟動會水會被吸到發(fā)動機內,會造成氣門和活塞連桿等系統的嚴重損壞,這是人為造成的損失,各家保險公司都有權利拒絕賠償。
因此,各位車主在購買涉水險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以免理賠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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