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鴻壽年金分紅保險

發(fā)布時間:2013-05-15 1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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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開始領取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79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按規(guī)定給付年金年領養(yǎng)老年金=基本保險金額×5%

國壽鴻壽年金分紅保險是一種年金分紅型保險,適合年滿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投保,保險期限為合同生效次日至被保險人生存至滿80周歲生效對應日。交費方式可選擇一次交清、10年交、20年交,養(yǎng)老金領取年齡可選擇五十五周歲或六十周歲。

保險利益

高額養(yǎng)老金:自約定領取年齡(55周歲或60周歲)生效日起,每年按保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5%領取養(yǎng)老金,直至79周歲。

滿期祝壽金:80周歲保單生效日時按保險金額的2倍領取,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按保險金額的2倍給付,合同終止。

產品特色

險種特色:該產品是一種為退休人員養(yǎng)老而提供的分紅型的人壽保險,既為您提供死亡風險保障,還可以獲得年金領取,滿期時還可以獲得豐厚的滿期保險金。同時,該產品為您提供可觀的周年紅利,讓您分享我公司的職業(yè)化投資和專業(yè)化經營成果。

保險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1、自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開始領取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九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若被保險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5%給付年金。 2、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3、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八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二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年金: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開始領取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79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按規(guī)定給付年金年領養(yǎng)老年金=基本保險金額×5%

身故: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2;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80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規(guī)定給付滿期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2

分紅: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符合保險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據(jù)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yè)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確定本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分配給投保人。

紅利領?。和侗H嗽谕侗r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處理方式:現(xiàn)金領取;累積生息:紅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復利方式累積生息,紅利累積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選定紅利處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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